全国服务热线 13560791188

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怎样做账?

发布:2017-04-20 15:27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  取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如何做账处理:

 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,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,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。

  如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,应在认证期内进行认证。

  例: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,2016年5月购进一栋楼用作职工宿舍,购进含税价款为1110万元,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。

 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,应将相应的增值税额列入进项税额,并于当期进行进项税额转出。

 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=11100000÷(1+11%)×11%=1100000元

  会计处理如下:

  借:固定资产1100000

  贷:应交税金-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1100000

      深圳市千百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(www.hkqbw.com)是一家总部位于深圳华联大厦的集团型公司,500人专业团队为您提供公司注册、商标注册、记账报税等工商财税服务,还拥有上百初、中、财会人员为企业处理账务、申报纳税、年检公示、以及审计报告等,与各区域多家园区合作,为企业免费提供注册地址、以高效快捷的服务助力企业成长。信誉为先、专业化、高效率”为宗旨,全心全意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高效满意的服务,为创业者提供的不仅仅是理论建议,而是可实行的解决方案!详情咨询热线/0755-83669788。

联系方式

  • 地址:深圳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3楼1313室
  • 电话:0755-83669788
  • 业务经理:胡琪
  • 手机:13560791188
  • QQ:1694482347
  • Email:1694482347@qq.com
产品分类